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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電子商務法:直播銷售的合規與責任新規定

越南國民議會通過《電子商務法》

據悉,越南國民議會於12月10日通過了《電子商務法》,該法將於202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這部法律的通過標誌著越南在電子商務領域的法規建設邁出了重要一步,旨在規範和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


電子商務平台擁有者的責任

根據《電子商務法》,電子商務平台的擁有者在直播銷售活動中承擔了明確的責任。首先,使用直播進行銷售的電商平台擁有者必須在允許主播進行直播之前,對其身份進行驗證。如果直播者是外國人,則必須通過法律文件來核實其身份。此外,賣家必須按照法律規定,提供商品和服務廣告內容的書面確認,並在開始直播銷售之前獲得該確認。



據越南國會通過的《電子商務法》,平台擁有者需驗證主播身份,並保存直播數據至少一年,保障消費者權益。
據越南國會通過的《電子商務法》,平台擁有者需驗證主播身份,並保存直播數據至少一年,保障消費者權益。

直播過程中的數據存儲要求

進行直播的電子商務平台擁有者還被要求存儲並確保直播過程中所有圖像和音訊相關的信息和數據可被訪問,存儲期限至少為直播開始後的一年。這一要求旨在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並為後續的監管和檢查提供依據。



賣家的合規要求

對於參與直播活動的賣家,法律規定在進行直播之前,賣家必須向直播平台提供完整的證明檔,以證明其有資格在特定行業和職業中進行投資和經營。此外,賣家還需提供證明其產品和商品符合品質標準的相關文件。對於需要事先以書面形式確認的廣告內容,賣家必須在直播開始前向平台擁有者和主播提供此確認函,且直播內容必須與已確認的廣告內容一致。


法律責任與違規處理

一旦發現違規行為,或應主管國家機關的要求,賣家必須立即停止合作、停止直播並刪除顯示的資訊,以防止違反法律。具體而言,對於進行直播銷售的賣家,《電子商務法》要求其向電子商務平台擁有者提供身份驗證資訊。如果賣家未提供全部必要資訊,平台有權拒絕其合作。此外,賣家不得提供有關商品和服務的用途、來源、品質、價格、促銷政策、保修及其他相關內容的虛假或誤導性資訊,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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